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和相应教师职务(职称);(四)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五)具有2年以上教龄和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班主任选聘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班主任人选。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加强方法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第十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第十一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十二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第十三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第十四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第十五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第十七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第十九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第二十条实行班主任全员培训。在职班主任每5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新任班主任岗前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有关政策法规、班级管理、学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队活动设计与组织等专题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班主任专业成长档案,定期跟踪指导,为班主任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第二十二条鼓励班主任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第二十三条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班主任奖励制度,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第七章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修订时,由教育部负责起草,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本规定中的“班主任”是指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拟的、基于常见条款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你需要具体地区的规定,建议查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文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八章 专业发展与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和支持班主任进行专业研究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平台。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导师制度,为新任班主任配备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定期组织班主任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分享成功经验和教学方法,促进班主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班主任参与教育科研项目,进行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方面的创新实践。学校应为班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确保班主任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第九章 监督与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班主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的定期评估机制,对班主任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班主任工作的评估应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内容。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并作为班主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十章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本规定中的“班主任”是指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请注意,这仍然是一个模拟的、基于常见条款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实际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你需要具体地区的规定,建议查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文件。此外,实际的规定可能会更加详细和具体,包括具体的职责、权利、待遇、考核标准等内容。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