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内感染。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第六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疫情报告。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第四章 疫情控制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第十一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第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第五章 医疗救治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十四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其他紧急措施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治信息的公布制度。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第十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分内容,全文约2000字,完整文本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查阅。请注意,由于法律法规随时间有所更新和修订,建议查阅最新版本的法律文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传染病是指病原体从人体排出后,通过空气、飞沫、水、食物、接触等传播途径侵入他人体内引起发病的疾病传染病病人是指被确诊患有传染病的人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有流行病学史和/或临床表现,但尚未获得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者疫情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情况重大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第二十三条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请注意,上述内容为示例性质,并未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全部内容。该法律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是指导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了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法律文本,请直接访问中国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数据库进行查询。同时,由于法律可能会随时间进行修订或更新,请确保查阅的是最新版本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