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常识PPT
民兵的定义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
民兵的定义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民兵的历史民兵制度在古今中外都有出现。中国古代的民兵,早有记载,《周礼·夏官》中有“州长各掌其州之民数而教之战法,以执其政令,以会军旅,以治军旅之政令,以会同聚”的记载。至清朝,民间武装更趋发达,天地会、哥老会等民间秘密结社组织广泛建立,在反抗封建统治的武装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为基层民兵工作的领导机关,同时明确规定,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军事部门登记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预备役的基础。民兵的任务民兵的任务是: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革命战争任务担负战备勤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民兵的分类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编为基干民兵或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民兵的训练民兵训练是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完成民兵任务的重要保证。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共同条令教育,射击,投弹,刺杀,单兵战术,旗语,军体拳,防空,行军与宿营,卫生救护,装备使用等。训练以《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为依据,坚持按需施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民兵的权利和义务民兵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民兵组织参加民兵训练接受军事教育依法优先参军依法享受民兵优待民兵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参加民兵训练执行民兵勤务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依照规定享受补贴遵守民兵的纪律服从民兵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民兵的作用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劳武结合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军民融合式发展,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把民兵建设成为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拳头力量。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代,民兵将继续发挥其在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