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法律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不仅吸收了汉代法律制度的成果,而且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法律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不仅吸收了汉代法律制度的成果,而且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律体系。三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三国时期,各个政权都十分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在这一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并形成了以《魏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魏律》《魏律》是三国时期魏国制定的法律,共18篇,包括《刑名》、《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等。其中,《刑名》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标准,《盗律》规定了侵犯财产犯罪的处罚,《贼律》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囚律》规定了审判和执行的程序,《捕律》规定了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杂律》规定了其他各种犯罪行为的规定,《具律》则规定了法律条文的适用原则。《魏律》在继承汉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首先,它增加了《具律》一章,将法律条文适用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更加有章可循。其次,它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贵族官僚犯罪进行减免处罚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贵族官僚的特权。最后,它规定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即以亲属关系为依据来确定犯罪行为的责任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蜀科》蜀汉政权也制定了《蜀科》,它是蜀汉时期的法律。据记载,《蜀科》共有四篇,包括《户》、《赋》、《垦》、《考》等。其中,《户》规定了户籍制度,《赋》规定了税收制度,《垦》规定了农田开垦和水利建设等规定,《考》则规定了官吏考核和选拔的标准和方法。两晋时期的法律制度两晋时期的法律制度基本沿袭了三国时期的成果,但也有所发展和变化。《晋律》《晋律》是两晋时期的根本大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法典。它共有20篇,包括《刑名》、《法例》、《盗律》、《贼律》、《斗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厩律》、《关市律》等。其中,《刑名》和《法例》合编为一篇,强调了定罪量刑的原则和方法。《盗律》和《贼律》合编为一篇,强调了对侵犯财产和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的打击。《斗律》包括了关于斗殴、伤害等犯罪的规定。《诈伪律》则规定了关于欺诈、伪造文书等犯罪的规定。《杂律》则包括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规定。《捕亡律》和《厩律》分别规定了关于追捕逃犯和关于马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关市律》则规定了关于关卡和市场的规定。《晋律》在继承了《魏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创新和发展。首先,它增加了《法例》一篇,将法律条文适用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更加有章可循。其次,它规定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即以亲属关系为依据来确定犯罪行为的责任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最后,它对刑罚进行了改革,取消了肉刑和枭首、鞭笞等酷刑,代之以流放、罚金等较轻的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性尊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