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人类生命、减轻病员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在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接受护理专业训练具有普通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 注册变更与延续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第十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第四章 执业规则与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卫生行政部门规章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履行护士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执行医嘱观察病情变化,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及处理结果妥善处理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第十二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十三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卫生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