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PPT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重点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重点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并解决因犯罪引起的纠纷的活动重点问题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宪法、民法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是什么?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重点概念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国家专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的国家专门机关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重点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什么?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什么?如何保障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重点概念无罪推定原则指在审理案件时,被告人不先被假定有罪,而是视作无罪,如果公诉方要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被告人无罪辩护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申辩、反驳,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回避制度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参加该案办理的制度不限追诉原则指对于犯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可以随时追诉。但是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并且不得超过法定追诉期限有罪答辩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有权进行申辩、反驳,并且可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辩护理由。有罪答辩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特征之一一事不再理原则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但是,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可以另行起诉和审理无形证据原则指在办理案件时,不得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收集证据合议庭审判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可以参加。合议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上诉不加刑原则指上诉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上诉审法院不得改判比原判更重的刑罚。上诉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上诉审法院对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疑罪从无原则指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辩护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申辩、反驳,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其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正。在辩护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帮助,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有权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和申请重新鉴定等。辩护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不限追诉原则是指对于犯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可以随时追诉。但是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并且不得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不限追诉原则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设立的。但是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并且不得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无限期追诉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不限追诉原则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追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第四章 管辖重点概念级别管辖根据各级法院的职权范围划分案件管辖的制度地域管辖根据地域原则确定案件管辖的制度移送管辖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重点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是什么?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第五章 回避重点概念回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参加该案办理的制度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重点问题哪些人需要回避?如何申请回避?法院如何处理申请回避?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重点概念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申辩、反驳,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辩护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辩护人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请求,对证据来源不明或者证据之间的矛盾作合理排除,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线索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时,应当随案移送并提出审查意见。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审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出庭发表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就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休庭后法庭可以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对经人民法院通知而不出庭的证人,可以依法强制其到庭。对于被要求出庭作证而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其到庭作证,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通知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确认后存卷备查;证人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