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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PPT

《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条例》有关内容,现就《条例》解读如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标国内外先进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前,我市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本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至第九条)(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保函等替代性担保机制。(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三)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四)优化政务服务。《条例》规定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简化企业开办手续,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推进税费缴纳便利化。(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五)强化法治保障。《条例》规定加强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法院的司法协作,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六)加强监督考核。《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条例》的亮点内容《条例》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招投标、中介服务、税费缴纳等方面的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招标投标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税费缴纳便利化等制度措施。(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针对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条例》从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保函等替代性担保机制等。(三)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制度措施。同时,针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四)强化法治保障。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从司法协作、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法治保障。(五)加强监督考核。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效实施,《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接受监督。同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六)注重服务创新。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条例》强调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等措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等,提高服务效率。(七)注重落实责任。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