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工作条例PPT
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第二章 组织领导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统一战线工作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第三章 工作范围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七)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九)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十)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十一)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第四章 工作任务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二)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三)坚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服务;(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第五章 工作方式统一战线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一)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二)加强统一战线代表性人士队伍建设;(三)发挥统一战线在协调社会关系中的独特优势;(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五)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六)强化统一战线服务民生;(七)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八)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九)加强统一战线法治建设;(十)加强统一战线信息化建设。第六章 工作保障统一战线工作保障主要包括:(一)政治保障;(二)制度保障;(三)组织保障;(四)队伍保障;(五)经费保障。第七章 附则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1981年6月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关于统一战线的部分,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统一战线的部分,1990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统一战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适用于全党全国性的规定,200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200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0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2012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