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础知识PPT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相联系的,是广义上的犯罪概念;与狭义刑法相联系的,是狭义上的犯罪概念。(二)刑法的性质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广义刑法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上的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上的刑法实际上即广义上的犯罪,实际上即刑事法律规范。狭义上的刑法实际上即狭义上的犯罪,实际上即刑法典,在中国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狭义刑法狭义上的刑法实际上即刑法典,在中国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相联系的,是广义上的犯罪概念;与狭义刑法相联系的,是狭义上的犯罪概念。在中国,也叫刑法。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唯一的刑法,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功能(一)保护功能刑法有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功能。国家通过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来规范公民的行为。(二)惩罚功能刑法有惩罚犯罪者的功能。国家通过对自己的意志的贯彻,来实现对犯罪者的惩罚。犯罪是危害国家的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的行为。因此,国家必须通过自己能够强制执行的权力,来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来给予犯罪者以刑事处罚,从而惩罚犯罪者,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三)评价功能刑法有评价功能。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哪些行为不是犯罪,给予犯罪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因此,刑法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评价功能。(四)教育功能刑法有教育功能。刑法不仅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同时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向自己的国民表达自己的意志,进行教育,从而使自己的国民了解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从而教育国民遵守法律,不做犯罪的事情,树立遵守法律的思想。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法律后果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是:刑法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不作犯罪处理。(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应适用刑法予以追究,不能因为其身份地位而网开一面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任何已犯罪的人都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不允许任何犯有罪行的人逃避制裁,也不允许对他们在适用刑法上有任何歧视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因为身份、地位、亲疏及关系等因素而受到法律之外、法外施刑的惩罚(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刑事责任应当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小的,刑事责任应当轻,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决定犯罪的刑事责任程度以主观恶性的深浅决定犯罪的刑事责任程度以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大小决定犯罪的刑事责任程度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适用于哪些地域。实际上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如果不考虑外国刑事裁判的消极承认的话,刑事管辖权可分为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在中国,也叫刑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即刑事管辖权范围。(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实际上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时间范围。在中国,也叫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称为刑法的溯及力。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的特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二)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可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具体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即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即具体犯罪的特殊形态。在中国,也叫犯罪的特殊构成。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对犯罪人给予的某种剥夺或者限制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对犯罪人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刑罚的种类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以上是刑法基础知识的简要介绍,涉及到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构成以及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等方面的内容。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和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